“这次得到司法救助金,帮助我家圆满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我们非常感谢政府、感谢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同时也很感谢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这是12月10日发生在独山县司法局的温情一幕。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柏某某及其家属现场领取了司法救助金,并向独山县司法局和独山县影山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罗祯荣分别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柏某某及其母亲何某某是独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2022年8月,柏某某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2023年2月柏某某、何某某遂向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独山县影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罗祯荣作为案件代理人。后案件经县人民法院调解,交通肇事方自愿赔偿死亡赔偿金25万,扣除先前已支付的20万,剩余5万分四期支付。然肇事方后因经济困难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柏某某与母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父亲离世后,家庭重担全部压在柏某某身上,为抚养好年幼的女儿和身患残疾的母亲,柏某某无奈请求堂兄柏某洪为其照顾家人,自己则外出务工补贴家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切实帮助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走出困境,独山县司法局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后为该困难家庭获得了司法救助金,有效解决了柏某某一家面临实际困难。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的司法制度。此次司法救助金的成功拨付,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是精神上的慰藉。下一步,独山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法治为民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让更多因案致困的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这次得到司法救助金,帮助我家圆满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我们非常感谢政府、感谢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同时也很感谢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这是12月10日发生在独山县司法局的温情一幕。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柏某某及其家属现场领取了司法救助金,并向独山县司法局和独山县影山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罗祯荣分别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柏某某及其母亲何某某是独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2022年8月,柏某某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2023年2月柏某某、何某某遂向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独山县影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罗祯荣作为案件代理人。后案件经县人民法院调解,交通肇事方自愿赔偿死亡赔偿金25万,扣除先前已支付的20万,剩余5万分四期支付。然肇事方后因经济困难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柏某某与母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父亲离世后,家庭重担全部压在柏某某身上,为抚养好年幼的女儿和身患残疾的母亲,柏某某无奈请求堂兄柏某洪为其照顾家人,自己则外出务工补贴家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切实帮助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走出困境,独山县司法局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后为该困难家庭获得了司法救助金,有效解决了柏某某一家面临实际困难。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的司法制度。此次司法救助金的成功拨付,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是精神上的慰藉。下一步,独山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法治为民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让更多因案致困的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初审人员:莫 旭
复审人员:陆道欣
终审人员:吴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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