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独山县关于规范县城区居民养犬行为的通告》,针对我县在流浪犬、无主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犬只饲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序号 |
捕捉时间 |
捕捉地点 |
犬只特征 |
照片 |
4# |
2025.7.2 |
民国街 |
黄色长毛立耳红鼻子哈巴公狗,体重15斤 |
|
联系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3236438
初审:蒋道玉
复审:莫远池
终审:艾奇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