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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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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我县属雷电易发区,每年因雷电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责任

(一)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二)加强对本单位防雷安全的组织管理,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或者在接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三、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自主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主动开展检测,以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主要责任

(一)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得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未经实地检测出具检测数据。

(二)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三)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五、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气象主管机构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请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管理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独山县气象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854-3222721

特此公告。


独山县气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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