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黔南“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2023年度独山县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一)卫生类。重点支持面向临床需求,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临床治疗、护理、影像、检验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防控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防控、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技术支撑。死因监测前五位的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的疾病早期筛查、临床早诊早治、重症患者治疗等方面研究。
(二)教育类。重点支持智慧校园安全管理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提升县级校园安全质量。
(三)乡村振兴类。重点支持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5G通讯技术在现代智慧农业领域技术研究与示范;5G通讯技术在智慧旅游领域的应用研究与试验示范,助推独山乡村振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独山县所属的或者在独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1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县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人才团队及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在申报项目时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及印证材料。若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需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在申报项目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立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申报主体牵头申报县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5.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及在贵州省科技部门列为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度独山县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者参与申报县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持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编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者合作协议,明确合同或者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县科技管理部门。
3.项目主持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在申报项目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4.申报截止日前,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在研省州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且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牵头申报2023年县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持人在本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同时可以参与申报2个项目,本年度无主持申报项目的只能参与申报3个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申报单位应配套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县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本县。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得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县级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应注意凝练研究内容,确保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
(二)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主持人的职称、职级证书、学位证书等;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有研发投入的须提供);
(六)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加盖公章);
(七)项目自筹资金及近三年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八)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上述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自行在独山党政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书(网址:http://www.dushan.gov.cn/);
2.书面申报书需一式五份(A4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由申报人撰写并在申报书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作者也需本人签字和单位(合作单位)盖章。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书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后上报。电子版材料(标注2023年县级社发类科技计划)发到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箱:gzdsxfgj@163.com;
3.书面申报书请于截止日期之前送或邮寄独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854—3224006,项目申报单位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地址: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务中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报时限。
项目受理和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政策咨询。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综合科罗红;联系电话:0854—322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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