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独山县关于规范县城区居民养犬行为的通告》,针对我县在流浪犬、无主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犬只饲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4室处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序号 |
捕捉时间 |
捕捉地点 |
犬只特征 |
照片 |
55# |
2024.11.21 |
县仿古街 |
灰色扑耳卷毛泰迪 |
联系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3236438
初审:韦广纯
复审:乔小惠
终审:陈 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