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直各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评审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征求意见后,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7家(后附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关于“白名单”的运用通知如下:
一、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
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二、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三、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再符合任一纳入条件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将发现的情况及时报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移出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独山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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