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及《黔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自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一、独山金芝大药房(机构代码:P52272600336),地址:独山县百泉镇新街口2-1-A2号,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金芝大药房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二、独山县立鑫大药房(机构代码:P52272601089),地址:独山县百泉镇南通南路(在水一方)8号门面,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县立鑫大药房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三、独山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独山第一分店(机构代码:P52272601341),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紫薇城21栋1-19号,该药店申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已到期,但未提交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该药店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独山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独山第一分店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以上三家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协议时间从2025年10月1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独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初审:叶映华
复审:莫立新
终审:张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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