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独山县关于规范县城区居民养犬行为的通告》,针对我县在流浪犬、无主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犬只饲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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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捕捉时间 |
捕捉地点 |
犬只特征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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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1日15:00 |
环东路民国街段公交车站台 |
全白扑耳泰迪公狗,体重8斤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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