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我县在开展贵州省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工作后认定的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①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②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③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开发大道瑞进大厦7、8楼
监督电话:0854-3221019
邮箱:ds_gtzyj@163.com
附件:1.独山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中发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台账
2.独山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中发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位置及现场图片
附件1 独山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中发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台账.xlsx
附件2 独山县采矿损毁土地调查中发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位置及现场图片(1).zip
独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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