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尾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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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委[2019]15号)、《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20]9号)和《独山县优化调整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精神,麻尾镇党委、麻尾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麻尾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麻尾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领导镇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抓好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食药安全等工作;

(八)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九)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麻尾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制定并组织实施麻尾镇政府、村(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

(二)负责麻尾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拟定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服务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工作;

(四)制定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对搬迁群众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本镇卫生健康、红十字会、拥军优属、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应急、防火防汛抗旱、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

(六)加快推进旅游业、绿色农业、高新生态工业发展;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指导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投资环境;

(七)推进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完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八)负责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派驻镇基层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九)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宋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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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象山社区南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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