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1 号)、《中共独山县委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独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独党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独山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农副产品调查。对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管理,提出政策建议;为社会提供资产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和涉案资产鉴证等服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规定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州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协调工程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承担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对县域经济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筛选、汇编,建立项目数据库,根据县情和国家投资导向,编制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及意向的项目,推荐到省、州项目库;协调和配合各镇、县直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统计监测全县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
(十四)负责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
(十七)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园区、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指导、协调县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责调整
1. 将原县商务局的粮食、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2. 将县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3.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5.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
6.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8. 将县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9. 将县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1. 将县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三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加强粮食、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县级粮食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除煤炭外的能源相关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相关工作。
3.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 与县商务局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区域合作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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