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民政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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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经济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 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独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城北社区姚家寨组23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854-3222541,邮箱:dsxmzj1@163.com

邮政编码:558200

单位负责人:蔡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