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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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 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在县内的贯彻 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 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 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与衔接。

(三)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活动, 承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 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 进行正常的教务活动,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 活动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 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 的分配和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 关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按照爱国爱教、知法守 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 务社会的标准抓好自身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 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 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负责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 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 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 睦,指导区、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 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 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建

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环东路原老司法局大楼五楼

邮编:558200

办公室电话:0854-3232787

邮箱:dsmzj787@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