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再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离职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监督执行劳动标准、协调解决劳动者维权、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参与评定用人单位信用等级工作。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承担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以及独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潘 艳
办公地址: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创客大厦3楼
邮政编码:558200
联系电话:0854-3367367
邮箱:dsxrsj@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