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养殖行为,有效防范、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瘦肉精”监测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成立了工作组,计划2024年在全县开展牛、羊尿样300头 “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年初的安排,我局成立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迅速组织检查组开启全面拉网排查工作。
二是确定重点,全面排查。对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活畜交易场所、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围绕养殖档案,收购贩运记录、购销记录,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兽药、饲料购销使用台账等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规模养殖场126家次,屠宰企业16次,活畜交易场所9次,饲料生产企业15家次,饲料经营企业60家次,兽药经营企业15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
三是现场抽检,排查隐患。利用快速检测卡在排查过程中现场抽取尿样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全县共抽取300头(只)家畜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其中:肉牛养殖场25个75头;肉羊养殖场26个78只;屠宰企业1个93头;活畜交易市场2个54头。)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测合格率为100%,未发现经营、使用 “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四是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在开展专项排查的同时,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开展大力宣传,告知了“瘦肉精”的危害,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初审:杨建军
复审:张义扣
终审:李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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