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5日下午7时左右,雷某某在贵定县昌明镇谷凌村甲孔丫颈坡,用打火机点燃路边的干草,引发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4.18 公顷,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 3.46 万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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