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闭
政务微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森林防火宣传 > 典型案例
贵定县昌明镇谷凌村失火案
打印 关闭 【字号:

2022年 10月5日下午7时左右,雷某某在贵定县昌明镇谷凌村甲孔丫颈坡,用打火机点燃路边的干草,引发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4.18 公顷,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 3.46 万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