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 12 时 30分许,潘某某与其妻子罗某某在平塘县克度镇同兴村塘边组坳上(小地名)其堂哥罗某某家的地里清理包谷杆,潘某某用打火机将包谷杆点燃,火星引燃旁边土坎的杂草,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29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在失火原地进行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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