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务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86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


    涉企纾困政策汇总

    税收减免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李立秋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林香妃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彭懿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林香妃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王姣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彭懿 电话:0854-3235791

    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李立秋 电话:0854-3235791

    1政策类别:税收减免

    执行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黔财税〔2022〕7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联系人姓名:黄谷子 电话:0854-3235791


    用能减免

    政策类别:用能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 (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户 )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政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完善阶梯电价免费电量电费兑现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76号)

    联系方式:县供电公司张海兰0854—3238618

    县发改局 周海波 0854—3226208

    政策类别:用能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继续对农业生产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保持现有电价用户分类不变,继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维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种植 (饲养、养殖、捕捞等)用 电,以 及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在农田旁建设的农产品产地预冷库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政策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农业农村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976号)

    联系方式:县供电公司张海兰13518548844

    县发改局 周海波 13885479008

    政策类别:用能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对绿色环保产业电价支持政策。一是减免基本电费。到2025年底前,免收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厂基本电费;在有效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免收电储能企业向电网企业购电基本电费。二是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政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为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86号)

    联系方式:县供电公司张海兰13518548844

    县发改局 周海波 13885479008


    社会保障

    政策类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执行标准: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黄驰丽 座机号码0854-4960665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11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在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参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铁路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救助等不列入减征范围。

    政策依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医疗保障局 杨海兴 座机号码0854-3227303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满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11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补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鄢明爽+(0854-3234681)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等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人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4 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华宇 0854-3222838

    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对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身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函〔2022〕10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4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社局华宇 0854-3222838


    就业创业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毛红0854-3221112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黎泽龙15086138205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输出省外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盼 0854-3221112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独山县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独人社通〔2019〕1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慧颖0854-3221112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具有独山户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及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创业者),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还在经营,带动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法人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经营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合伙经营的按一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计算,符合条件的可在经营所在地镇人社中心申请补贴。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独山县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独人社通〔2019〕16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慧颖0854-3221112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且在独山县域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经营者、建档立卡户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贴息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7〕83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黎泽龙15086138205

    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黎泽龙15086138205

    土地相关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解除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永久建设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保障。同时,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支持项目建设用地分期分段报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以及分期单独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可以市(州)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支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和临时用地。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支持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其中建设周期较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四年。严格规范临时用地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直接服务于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符合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使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投入产出效益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租赁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属国家、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特殊工业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 50%。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使用,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适当调整土地出让履约监管要求。因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影响,竞得人无法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延至各级政府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开发布解除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后,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已签订出让合同,不能按时交地、开竣工的,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实地巡查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委托项目业主实地拍照或拍摄视频,并同相关资料一并上传至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育品0854-3223880


    政务服务

    政策类别:政务服务政策

    执行标准:免费向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自然资源资料服务。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坐标系转换、应急测绘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免费提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等数据资料使用;免费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促进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投用。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 袁孝琴(0855-3227172)

    政策类别:政务服务

    执行对象: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承租方减免资格进行确认。

    执行标准:(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二)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三)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四)实施主体应当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租减免政策宣传工作,力争做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存在转租情形的,原承租人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承租人最终受益。

    政策依据:《省机关事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黔管发〔2022〕6号)。

    联系方式: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谢孟龙(0854-3226119)

    土地相关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并联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详细规划编制方案或调整方案完成后,在规划审批前的 30 日公示期间,可并联开展规划审查、批准所需相关程序。涉及地块拟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先行受理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胡帮锐(0854-3224843)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程序。深化“多规合一”基础上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核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推进规划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胡帮锐(0854-3224843)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简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经查询后评估范围不涉及重要矿产资源的,或仅涉及地热、油气等流体矿产资源且不压占井口等设施而影响企业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办理用地时只需提交做好补偿的承诺及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双方补偿的承诺,不再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审批。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周林涛08543222019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创新实地踏勘论证和专家审查方式。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论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等实地踏勘论证工作合并开展,将涉及的论证编制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评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对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的可采取函审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期间,行政审批涉及的相关技术服务事项,除涉密外的,原则上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比对等

    方式办理,暂时取消相关实地踏勘的户外要求;必须开展的,可委托项目所在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留档备查;涉及专家审查的,可采取书面审查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进行。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胡帮锐(0854-3224843)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从简从快办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测绘资质审批采取线上受理、线上审查、线上审批,测绘资质申请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下载审批结果,并开展测绘活动,待恢复线下办公后,测绘资质及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测绘资质证书及批复文件。利用“电话办”“网上办”“邮递办”等非接触方式,从简从快办理地图审核、测量标志迁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服务。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先行开

    展测绘活动,待恢复线下办公后,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测绘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袁孝琴(0855-3227172)

    30.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期间,实行全程“不见面办”,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登记等“跨省通办”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常规业务“预约办”“线上办”,特殊业务“就近办”“快速办”,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采取网络、电话、手机预约,实行错峰错时办理,条件允许的即时办结。全面推行市场主体转移登记 1 个工作日办结。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保供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

    记中的问题。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蒙焱(0854-3225510)

    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和规划许可,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即收即办、快捷办理;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群众、企业通过 “网上办、手机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业务。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服务窗口,按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实行窗口间和窗口人员间错峰服务,逐步有序恢复窗口线下服务。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蒙焱(0854-3225510)

    执行标准: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结合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复工复产政策解读,通过视频讲座、在线课堂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培训,帮助企业科学认识疫情,增强发展信心,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自觉落实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防护,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经营。加强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等环节的法律服务和合规管理,做好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生产研发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商会调解和律师调解优势,大力推行网上调解,引导企业之间互谅互让,尽可能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物业租赁等纠纷,协助办理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法律事务。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针对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领域涉外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证据保全、检验检疫、通关验收、出口退税等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1执行标准:协助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和解重整,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企业与职工协商沟通,采取居家办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带薪年假、延期支付工资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纠纷,促进企业与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推动中央和地方关于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社保减免、失业保险金返还、房租减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加强涉民营企业立法协商工作,鼓励企业界、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社会监督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建言献策,推动完善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

    执行标准:加强涉民营企业立法协商工作,鼓励企业界、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社会监督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建言献策,推动完善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

    政策依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商业联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方式:独山县司法局 彭小连 0854-32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