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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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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保证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实现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目标,结合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独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独教普字〔202021号)和关于转发《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独教普字〔2020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华 磊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岑 丽 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成 员: 韦兴永 胡星麟 吴世春 唐浩 陆绍猛

韦大有 苏 昊 徐永坤 王仲洪 韦光伟

莫品庆 林灿鹏 王佳强 罗显能 韦 静

郑 敏 罗国凯

及各小学校长、分校校长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的原则,保障城区户籍、易地搬迁、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就读的权益。坚持统筹规划和合理的原则,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开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 45/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班。

(四)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与条件

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片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即2015831日前出生),未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学生,须到各镇原中心学校办理申请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1.各镇学校招生对象:各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2.井城街道招生对象与条件

1)第一类别:城区户籍、易地搬迁子女、非城区户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军烈属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子女

城区户籍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202111日前迁入城区。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以户籍为入学依据。

易地搬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含独山经济开发区):提供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工作调动文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现役军人、军烈属子女及援鄂医护人员子女,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为入学依据:提供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烈属证明、援鄂证明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和现住房证明。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水印相机拍摄房屋外部和内部环境,各打印一张彩色纸质照片,照片要有经纬度、地址、拍摄时间等信息。以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2)第二类别:招商引资、小微型企业或个体户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招商引资、小微型企业或个体户随迁子女:提供法人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新生报名登记前办理,并且营业执照是新生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水印相机拍摄经商房屋外部和内部环境,各打印一张彩色纸质照片,照片要有经纬度、地址、拍摄时间等信息;《居住证》(含实际居住地)。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用工单位支付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明细(20203月至20213月)或用工单位开具的微信转账凭证;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务工证明;居住证(含居住时间和实际务工地点);安排到学位剩余的学校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任务及条件

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全县初中招生任务为4127人,各初中招生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1.本县户籍:1)本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本县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直接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报名就读。(3)非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入学条件参照井城街道入学条件执行,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经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入学。

2.外县户籍:1)外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统筹和调剂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安排入学。(2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县城区就读初中的参照井城街道入学条件执行,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经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入学。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1.各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城区各学校招生范围

1)第一小学:公园路以南,怡景花园、阳光丽苑、阳光上城、新街口、福林铭城、小上海、在水一方、温泉城、京都国际、三桥村(环西大道以东)

2)第二小学:黄埔大道以南,城东村(黄埔大道南面)、城市之星、中央城、盛世风景、营上路、林业局宿舍、盛源国际、中南广场、富尊华庭至公园路以北。

3)实验学校:黄埔大道以北至城北大道(卢家寨片区、大元安置区、碧贵城、城东村上下甲排组、城西村飞机场组、五星花园、紫薇城、抹赖);环西大道以西,北起五里村,南至大学城红绿灯(城西村、三桥村部分),摆罗村清塘组。

4)第五小学:百泉湖村、旗山村。

5)学位顺序: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次安排新生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它学位剩余的学校就读。

3.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机动调整部分乡镇招生范围

下司镇:招生本辖区的学生外,下司小学星朗分校可就近招收上司镇峰洞角寨和麻尾新董村尧联学生就学。

(二)初中招生范围

1.独山县第一中学:井城街道(不含城东村、城西村)、百泉镇(不包括原望城中学招生范围的旗山村,百泉湖村的大寨、草寨、新寨、平寨、甲拜、拉洪、簸箕、独勒组,城东村、城西村)、上司镇、易地搬迁尧梭安置点、县城安置点(虹桥社区、环西社区、井桥社区、三桥社区、中南社区、城北社区、中华社区、紫泉社区)

2.独山县第二中学:基长镇、玉水镇。

3.独山县第三中学:面向全国招生,本县小学毕业生到第三中学就读,所属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的招生任务相应减少。

4.独山县第四中学:麻尾镇、下司镇(不含星朗村、北盛村)

5.独山县为民中学:麻万镇、影山镇、鄢家山安置点、县城安置点(石牛社区、麻万社区)、下司镇星朗村、北盛村,百泉镇原望城中学招生范围(百泉镇的旗山村,百泉湖村的大寨、草寨、新寨、平寨、甲拜、拉洪、簸箕、独勒组,城东村、城西村)。

6.独山县文武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根据省州小学升初中不举行升学考试和整班移交的有关规定,今年初中招生不举行升学考试,严格按照划片区招生,确保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学习。

(二)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附件2《独山县xx年初中招生学生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一式二份,各小学和初中各保留一份。

(三)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初级中学填报附件3《独山县初中招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于2021915日前分别报教育局教育科(纸质和电子版)、原中心学校和接收新生的初中学校各留存一份。

(四)各小学及时了解2021届小学毕业生的去向,并认真填报《独山县2021届小学毕业生去向调查表》和《独山县2021届小学毕业生去向统计表》,由各镇原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箱(dsjyg@163.com),此表请于2021830日起,每周五上报)。

(五)各初中了解2021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并认真填报《独山县2021初中毕业生去向调查表》和《独山县2021届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表》,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箱(dsjyg@163.com),此表请于2021830日起,每周五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牵头,各镇原中心学校校长配合,各初中校长要主动和招生辖区内的中心学校对接,认真安排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初中招生任务。

(二)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730前结束,需在915日前上报《独山县初中招生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至县教育科。初中入学通知书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附件5),各初中填写完毕后交付给各镇中心学校加盖镇政府公章,由初级中学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按时发放给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手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中的存根交镇中心学校妥善保存。对未入学的学生,教师发放《敦促入学通知书》,其存根交原镇中心学校妥善保存。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小学、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收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镇小学、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划片区招生,严禁到非招生辖区镇作招生宣传,打乱初中招生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学校严禁招收非本招生片区学生。学生录取到校就读后,必须无条件向学生户籍地的镇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并认真做好学生的入学巩固工作。

(三)严格收费制度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收费,必须经过县物价部门许可,并开具正式票据。

(五)强化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对接相应学校开展招生工作,避免学生到校聚集报名,向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六)公开信息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七)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军队和公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可以根据意愿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选择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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