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何可亮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受伤害人 |
性别 |
用人 单位 |
申请人 |
事故时间 |
申请时间 |
受理时间 |
诊断情况 |
事故简要经过 |
适用条款 |
认定 结论 |
何可亮 |
男 |
独山县妇幼保健院 |
独山县妇幼保健院 |
2022年11月24日 |
2022年12月7日 |
2022年12月7日 |
急性重症胰腺炎,肠坏死并肠梗阻,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征 |
何可亮,性别:男,48岁,是独山县妇幼保健院职工,于2021年5月由独山县委组织部派驻独山县基长镇高坪村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为迎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2022年11月24日,晚饭后,因上午走访时三兴组监测户外出不在家,何可亮和周明江继续到三兴组入户走访动员群众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于20时30分回到办公室继续加班整理脱贫攻坚后评估资料,21时30分,何可亮突然和加班的同事们说他感到肚子不舒服,需要到宿舍暂时休息一下,并要求大家继续加班完成自己手上的工作,说他自己休息回来后继续加班审核并录入系统,当晚23时,镇里挂村领导纪检书记伍书记到村里督导检查整理迎检资料情况,没有看到何可亮在加班,问清情况后,让罗副支书去叫何可亮,罗副支书到何可亮宿舍后发现何可亮躺在自己宿舍床上,叫他不答应,昏迷不醒、嘴角有白沫,立即打电话和伍书记汇报,伍书记和同事们赶到宿舍现场,村支书罗支书在23时49分拨打120急救电话,经独山县中医院《院前抢救记录》登记:急救车于11月25日0时39分到达现场施救,25日1时32分送达独山县中医院抢救,由于病情加重,于25日13时26分转院至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治疗,经治疗无效,于2022年11月26日11时10分死亡,死亡原因:急性重症胰腺炎,肠坏死并肠梗阻,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综合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
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亡) |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何可亮视同工伤的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社会保险科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854-3224456
联系地址: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创客大厦三楼人社局3D-323室社会保险科。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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