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闭
政务微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住房服务 > 保障性住房申领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草拟《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工作 机制(试行)》的公告
打印 关闭 【字号: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草拟《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工作

机制(试行)》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管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独山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独府办函〔2023217号),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工作机制(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0个工作日,即从202359日至2023522日。欢迎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54-3232216

邮寄地址:贵州省独山县秀峰东路一号,邮箱(558200

电子邮箱:dsmzy0001@163.com







附件:

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

调价工作机制试行

(草拟稿)


为进一步完善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管理,规范价格行为,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独山县实际情况制定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工作机制。

一、定调价方式

独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租金市场化定价及调价机制,租金标准由项目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报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

二、定调价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标准,原则上按项目所在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本地公租房租金标准场租赁住房租金评估价格的评估周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定调价流程

初次定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进行评估;运营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拟定租金标准报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租金标准面向社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无异议,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

调整定价。市场租金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整,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调整。需调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由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报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进行调价。调价程序按初次定价程序执行。

四、估价机构

保障性租赁住房专业估价机构应具有以下条件:

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且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五、适用范围

独山县统筹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此机制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相应规定。

六、其他

由产业园区或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产业园区或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制定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独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租金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