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21号( 类)
代 表 姓 名 |
孟志刚 |
通讯 地址 |
麻万镇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13379614890 | ||
标题:关于规范城市停车收费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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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随着我县经济发展,私家车逐渐增多,群众到县 | |||
城办事后规范了停车,但有时群众只需几分钟,停车费也收 | |||
2元,有些因情况所需,停4-5个小时,需收费10元,甚 | |||
至有送水、快递、煤等每次收费2元,影响群众的利益, | |||
停车收费也未召开人大代表、群众听证会,直接实施,收 | |||
费人员也不管理所停车辆,导致群众停车后,有时被刮也找 | |||
不到人赔偿。盛世峰景停车位较少,部分业主将车停在停车 | |||
位,一晚10余元,造成业主负担大。 | |||
建议: | |||
1、重新审查停车收费的标准,建议按不同时段收费, |
8-12点:2元,12-18点:2元,18-22点:2元,22-8点 |
免费成2元,并召开听证会。 |
2、快递、送水、煤气等半小时内不收费。 |
3、收费人员,同时做好车辆看管工作,如有损伤,需负 |
一定责任。 |
4、银行、医院等附近,半小时内停车免费。 |
注:1、一事一议。请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2、建议内容属多年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请打勾注明。□2年;□3年;□3年以上。
独发改议复〔2016〕2号 签发人:莫 辉
A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1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孟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停车收费”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所制定的停车服务费为因管理和服务支出而形成的补偿性收费,现行收费标准是根据近年来的物价水平,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并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来制定的;由于我县临时停车收费尚处于起步阶段,收费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分时段收费目前在我县尚不成熟,暂不能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是公用事业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但不是必须听证项目范围,也没有列入听证目录。鉴于目前群众对此收费反映较普遍和人大代表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梳理自收费以来的突出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对停车服务费用的成本监审工作,并按听证会程序召开听证会。
2、快递、送水、送煤气及银行、医院等附近区域,实行半小时内不收费建议:
根据《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内容,已对停车免费范围和优惠收费作出了规定,仅对在道路临时停车正在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部分社会紧急服务车辆进行免费;对住宅区及部分机构配套停车场实行优惠。建议所提服务行业和区域均不属免收和优惠范围,其占道临时停车也不具有社会公务服务性质,所以不能实施免费或优惠。
3、收费人员做好车辆看管,并负责任建议:
因涉及道路停车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局,经我局与城市管理局对接,答复如下:
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承包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责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城市管理的需要,对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同时根据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该企业必须文明收费,以安全为重,在停车位管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赔付等相关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承办单位(章)
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周海波,联系电话:13885479008)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6 月13日印发 |
共印 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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