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责任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及处罚时间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 责令改正内容 | 备注 |
1 | 黔南环(独)罚决字【2024】02号 | 独山中科晶元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91522726MA6DP5B26 | 张赤杰 | 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20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6.28 | 黔南环责改字(独)【2024】01号 | 1、收到本通知3个月内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运行、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按规定在含砷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安装设置第一类污染物(砷)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新开展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2、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每隔2-3年,企业应对土壤、植被进行监测,针对氟污染的人、畜食物链进行跟踪性及回顾性污染影响评价,提出整改措施。 3、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50-152页):开展运营期环境与污染源监测、评估,进一步优化调整环境保护措施。 |
|
2 | 黔南环(独)罚决字【2024】03号 | 代晓波 | 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5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6.28 | 独山中科晶元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措施”案件的同案同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