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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独山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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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提出,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为解决我县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草拟了《独山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能有效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营造优胜劣汰的物业市场环境,破解物业服务资质等级取消后物业监管无着力点问题。

二、《管理办法》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推进我县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胜劣汰的物业市场环境,破解物业服务资质等级取消后物业监管无着力点问题。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诚信评价管理、信息评价结果运用、附则四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为推进我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明确县住建局、属地镇(街道)、物业协会、物业企业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二)诚信评价管理。本办法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参与、标准统一、结果公开的形式组织开展。评价每年两次,于当年上半年(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12月底前完成)各开展一次日常服务管理评价和量化评分,上半年评价得分占比40%,下半年评价得分占比60%。评分由业主评价、政府部门评价、街道社区评价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业主评价(50分)、政府部门评价(25分)、街道社区评价(25分)。

(三)信息评价结果运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分别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为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的提供参考,为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为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为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依据,为物业服务行业专家选聘的参考依据,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四)附则。县住建局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报送信用信息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等级标识的,记入不良行为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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