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改变全县非煤矿山发展现状,进一步提升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独山县印发了《独山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过程
参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联合草拟了《独山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县工信、县市场监管、县住建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通过县政府专题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方案》。
三、《方案》的基本内容
《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程序和标准、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其中:
(一)工作目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通过“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调整非煤矿山规模使中型及以上矿山占比达 50%以上,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安全发展水平,实现我县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一是取缔关闭,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破坏植被严重,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二是整合重组,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同类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做大做强矿业经济。鼓励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不同矿体但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三是升级改造,对以山脊、山腰划界的非煤矿山要积极通过扩界或另行选址的方式予以化解;规范小型非煤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推动新建、改扩建非煤地下矿山采用充填采矿法;对落后的生产系统开展断面拓宽、采场工艺提升等方式进行提质改造,对“六大系统”老旧设备进行更新升级,逐步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推动实现采掘机械化运用率100%,并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
(三)程序和标准。一是整治程序,由县人民政府作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决定,并将决定淘汰退出的非煤矿山向社会公告,公告期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淘汰退出矿山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关闭,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决定整合重组、改造升级的矿山,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出方案、名单,并全力推进。二是淘汰退出标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应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应恢复生态环境,尾矿库应经闭库治理后公告销号;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四)工作步骤。一是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动员大会,逐年分解任务指标,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二是排查摸底,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于2025年11月中旬前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完成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的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个一批”矿山名单,报送县人民政府统筹分析研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发布相关公告。三是整治关闭,公告期结束后,对纳入“三个一批”整治的矿山,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依法实施。四是检查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整治标准,对纳入整治的矿山逐一进行验收。五是总结提升,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问题反弹,务求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独山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信息调度,明确专人定期跟踪,调度“三个一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反馈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统筹调度、研究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措施,确保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个一批”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耐心做好解读工作,不激化矛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四是强化问题处置,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查找在推进非煤矿山“三个一批”过程中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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