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独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实验区、大学城)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独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独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规范长途客运秩序的会议纪要》(黔南府专议〔2015〕18 号)文件及州委主要领导关于3.27贵龙大道龙里段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批示精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各种涉路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使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长期稳定。
三、工作范围
独山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和村道,以及县城城市干道、镇区街道,学校周边、客运场站等。
四、领导机构
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绍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刘陆初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胡定松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汪 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玲敏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蒙焕兴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谭显松 黔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大队长
陆 斌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余 波 都匀高速公路管理处独山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邓德培 新寨安全检查服务站站长
吕志东 新寨超限超载检测站站长
8镇分管副镇长及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杨绍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重点为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超长、超宽的商品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联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重点为无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或使用过期、超许可范围的证件非法从事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家用轿车、面包车等民用小型客车、报废客运车辆等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手续或持无效包车牌证从事班线运输行为;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不按规定随车配备押运人员,超载、改装、未按指定路线通行、大吨小标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行为;严重扰乱道路运输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三)建立完善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
建立路面执法信息月通报和移交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交警大队、各镇政府及独山公路管理段、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检查站、高速检测站等将路面执法、检查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并配合执行。各部门在单独依法处理时,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罚违法行为的,要保管好有关证据,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证据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七、工作措施
(一)动态联合执法
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独山公路管理段、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独山公路管理段、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各抽调 4名执法人员和1 台执法车辆,混编成 3 个执法中队,在百泉、基长、麻尾国省道、城市干道道口和各镇人员、车辆密集场所以流动方式实施联合执法。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和各镇政府、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新寨安全检查服务站、新寨超限超载检测站、各镇派出所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动态联合执法每月开展1次,行动后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图片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静态联合执法
由县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和各镇政府、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新寨安全检查服务站、新寨超限超载检测站、各镇派出所等部门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服务区、检测站点、学校门口、客运场站等设点定点检查,重点对超限运输、非法营运、其他各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实施检查。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理聚集闯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持执法秩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研究和解决。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货场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二)加强后勤保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执法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工作纪律。各部门抽调人员要按时到位,并听从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要严格依法行政,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即: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力量到位,执法措施到位;“不越位”即:各单位联合执法中,避免相互越权,严格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执法行动;“不错位”即:单位在执法中对职权范围内的不敷衍、不推诿。各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防止执法过程发生意外事件。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部门强化正面报道和典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性和社会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期联合执法工作信息,并于12月20日将本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沟通。县安监、公安交警、巡特警、公路管理段、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新寨安全检查服务站、新寨超限超载检测站、各镇派出所和各镇政府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孝明,联系电话:0854-3233111,13765765664,邮箱:gzdsy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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