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独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7日
独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重大决策,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7号)、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独乡振领办〔2022〕11号)、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独乡振领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解决全县各镇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方式不一、收费标准低、资金到位率低和早年出台的城镇收费标准时效性严重不足等问题;二是完成独山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中关于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30户以上自然寨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5%;三是实现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1%的预期目标。
二、收运体系服务范围及管理方式
(一)收运体系服务范围。覆盖全县2477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各镇(街道),共有85个村(社区)89779户(其中县城区居民30556户)共354953人(户籍人口数据),另有6315户非户籍人口,包含现有9个生活垃圾转运站,1136个收集点。
(二)运作管理方式
1.运作方式:由第三方运营单位统一进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城区保洁及收运),运营单位投入垃圾压缩车、果皮箱设备进行流动收运。具体为:在各村寨科学布置垃圾果皮箱(每3—5户配置1个)→环卫悬挂收集车辆上门收集→运至镇级转运站收集→转运至县级转运站(麻万站、上司站),可根据道路宽度、转运难易适当保留部分现有勾臂箱、勾臂车。
2.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1)卫生保洁:县城建成区保洁由第三方负责;镇区中心区由属地镇政府牵头负责;村寨内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所属行政村(社区)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或群众负责。
(2)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及减免对象:农村地区居民:①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重残:一、二级)免缴;②低保、残疾人(三、四级)、三类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减半缴纳;③其他人员按标准缴纳。县城建成区居民:①开通自来水户头的所有居民户按标准缴纳;②用水开设多个户头的,月用水量小于1吨的户头免缴生活垃圾处置费;③享受减缴免缴对象参照农村地区执行,具体由所在镇(街道)自行审定。非居民:城乡非居民按标准缴纳。
(3)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方式:农村地区居民、非居民垃圾处置费由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委托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征;县城建成区居民垃圾处置费由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委托灏瀚自来水(独山)有限公司代征;县城建成区非居民垃圾处置费由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委托贵州恒源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代征。
三、实施步骤
(一)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资料收集,启动收费调整程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2023年3月15日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程序择优选择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县城建城区卫生保洁特许经营协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各村(社区)召开群众会,以村规民约方式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和对象,并同步开展催收(责任单位:各镇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
(四)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处置收费调整成本监审;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收费调整初步方案制定,启动听证程序;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收费调整听证(含:1号听证公告发布<听证前1个月>,2号听证公告发布<听证前半个月>),修改完善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五)2023年5月底前,逐步更换收运设备,其中:在3月底前完成30%设备更换,4月底前完成60%设备更换,5月底前完成100%设备更换(责任单位:贵州恒源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各镇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
四、资金来源、拨付程序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年度资金需求约2600万元,资金计划如下(附件5):
1.年度镇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约300万元。
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430万元。
3.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250万元/年(2026年期按1350万元/年)。
4.城乡区域居民群众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约700万元/年(县城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以户为单位进行收取,与水费同步征收,收费标准具体以提标后的听证会结果为准<注:这里的“户”为在供水公司开设的户头>。农村地区:一是各镇村通过村规民约方式明确收费标准,按月以人为单位进行收取<注:这里的“人”为户籍人口>;二是举办酒席的,按户以次数为单位进行收取<注:这里的“次”为举办酒席的次数>,具体以各村村规民约确定为准。
5.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非居民项目征收费用:约205万元/年(附件4),收费标准具体以听证会的结果为准。
(二)资金使用范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垃圾保洁、收运、转运车辆和垃圾桶购置、人员工资、设备设施和公厕及转运站运行维护费(附件6、7)。
(三)资金拨付程序。一是镇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及财政衔接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二是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按照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独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裕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龚传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明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德兰 县政协副县级干部、县乡村振兴局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柏建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孟加品 井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莹 百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德刚 麻万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长龙 麻尾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跃周 影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宇成 基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光杰 上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富斌 下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秀清 玉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都家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阳益珍 县财政局局长
张曙光 县民政局局长
汪 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鸿 县水务局局长
陈 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 华 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局长
杨泽林 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局长
杨秀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谢斯全 贵州恒源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青龙 灏瀚自来水(独山)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陈明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许冬杰、吴华华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因人事调整,由继任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牵头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牵头制定全县城乡垃圾收运考核实施方案(含各镇垃圾处置费收取奖补方案),调度第三方垃圾收运管理情况;二是利用贵州数字乡村APP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平台,动态监测全县各镇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行率、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以及各镇村垃圾收集点、清运车、转运车及转运站四项指标预警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醒督促第三方及时清运并指导其进行预警消除(附件1);三是牵头通过相关程序选定县城建成区卫生保洁特许经营第三方单位。
2.县财政局。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财政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二是负责将垃圾运转费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费及全县生活垃圾处置费纳入2023年度县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召开县城建成区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并出具正式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4.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提供全县特殊人群名单: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残疾人(一至四级);三类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5.县水务局。负责督促灏瀚自来水(独山)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要求代收垃圾处置费。
6.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费(居民及非居民)的征收工作。
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随意倾倒、填埋、焚烧生活垃圾等现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8.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负责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监督指导。
9.各镇(街道)。一是负责督促调度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中关于生活垃圾处置费纳入情况及执行情况、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情况;二是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三是牵头负责本辖区非居民、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受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四是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以下工作:(1)通过召开群众会的方式完善村规民约,按户籍人口为依据按人明确村级生活垃圾处置费缴费标准,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缴费标准、收取方式、应缴及免缴对象纳入村规民约内容;(2)指导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护林员及志愿服务队对村寨道路沿线、活动场地、河道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划分保洁责任区,配合第三方合理布置分配到位的果皮箱,将垃圾倾倒至果皮箱内;(3)宣传动员群众自觉开展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4)安排专人向本辖区内群众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五是负责监督指导保洁员开展工作。将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清扫干净,保持日常维护,并及时将清扫的生活垃圾运输、投放到指定投放点;每周工作不少于2—3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离开时保证责任区内人走垃圾清;六是宣传动员农户自觉进行卫生保洁。动员农户对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常态化定期清扫,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及时将清扫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果皮箱,并按村规民约要求自觉及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10.贵州恒源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2021年12月签订的《独山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内容及县垃圾收运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城乡垃圾收运工作,包括:(1)对接各镇(街道)逐步更换垃圾收运设备;(2)负责转运站运营维护工作;(3)垃圾收运闭环管理:将寨内分散垃圾箱运至收集点倾倒—安排压缩清运车定期到各收集点清运垃圾至镇区转运站—将镇级转运站垃圾转运至麻万县级转运站;(4)配合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代征县城建成区非居民部分)。
11.灏瀚自来水(独山)有限公司。负责对县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代征,在水费上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项目,随水费同步代征。
六、预期成效
1.经济效益方面。一是通过村集体与特许经营公司合作,聘请村民收取村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和保洁等工作,有效提高村民就业率,促进村民增收;二是引导群众分拣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变卖。
2.社会效益方面。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庄清洁的目的。
3.高质量指标考核方面。可实现省对县高质量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正常运行率提升至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提升至8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81%以上的任务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统一思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开展自身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挥和调度,密切配合,畅通沟通渠道,第一时间将掌握的信息进行共享,做到互通有无。
(三)定期研判,推动问题化解。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困难问题的办法措施。确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四)强化督促,严肃追责问效。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影响工作推进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处理到单位和个人。
附件3:当前县城区及周边县市生活垃圾收费统计表(1).xlsx
附件4:独山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拟调整前后测算对比表.xlsx
附件7:独山城镇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项目服务费用测算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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