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独山县扶持地接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5日
独山县扶持地接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疫情后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先行引领作用,激励我县地接旅行社积极抓住省州关于“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支持都匀、荔波、平塘、三都、独山打造旅游联盟的机遇,充分发挥旅行社的地接功能,大力引进客源,有效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独山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独山县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且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地接旅行社。
二、奖励事项
(一)旅行社招徕奖励。对旅行社招徕县外游客到独山县旅游,入住独山县内酒店宾馆1晚,游县内2个景区以上并累计达到5000人次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每人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按照每人8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大团奖励。凡旅行社组织游客组团到独山县旅游并住宿或就餐的,且每次人数在500人以上,每次奖励3000元(旅行社招徕奖励和大团奖励不能重复奖励,大团奖励人数不计入旅行社招徕奖励人数统计)。
(三)引流排名奖励。对招徕游客人数超过20000人的旅行社进行年度排名,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品牌旅行社奖励。国内品牌旅行社到独山县新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的,年度内招徕县外游客达到1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每年组织对旅行社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对于旅行社管理层培训关于旅游市场营销、旅行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一线员工重点培训服务礼仪、人际沟通、服务技能等方面内容,着力提升旅行社服务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旅行社须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游览行程单、游客名单等加盖公章后报独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确认,逾期申请的团队不再享受奖补。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请对照附件1—5提供相关材料。
(三)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应缴纳的相关税金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四、奖补审核及兑付
(一)旅行社按奖励申报要求向独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造假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补资金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按照旅行社申请于次年2月兑付上年度奖补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所有奖励:一是在接待过程中未遵守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要求,产生不利影响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四是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五是造假领取奖补资金的。
五、其他规定
(一)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独山县旅游产业化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独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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