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197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独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办理,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按要求进行评估。
四、《独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独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是否符合条件 |
|
1 |
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5)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
2 |
独山县“十五五”新型 城镇化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
3 |
独山县“十五五”工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
4 |
独山县“十五五”加快推进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项目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