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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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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风险、除隐患、治灾害、防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非煤矿山企业,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主体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各非煤矿山开展工作。

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郑运羽 独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昌杰 独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冉景伟 独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县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全体人员。负责协调调度、总结分析、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县应急管理局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9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专项整治,聚焦水、火、顶板、粉尘、机电运输、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非煤矿山要按照《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独山县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独应急管字〔2023〕10号)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坍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工艺和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4)非煤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山。

(5)非煤地下矿山顶板和通风专项整治。顶板方面,重点整治检查支护设计针对性和合理性,现场施工与设计的一致性,敲帮问顶“八不准”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通风方面,重点整治检查机械通风系统设置情况、通风系统合理性和稳定性、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等内容。非煤地下矿山必须按照设计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配置满足需要的设施设备。风速、风量、风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6)外包外租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7.扎实抓好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统筹对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非煤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所有尾矿库、“头顶库”和无主库,以及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9.扎实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安全生产基础科要聚焦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五、整治时间及阶段安排

整治时间2023年4月份开始至12月份。共分四个阶段。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非煤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重点检查和指导帮扶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安全生产基础科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照《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地质灾害影响的非煤矿山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非煤矿山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底前)。一是各非煤露天矿山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在专项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标对表,查找不足,有力确保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企业确保所有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安全生产基础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各非煤露天矿山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矿山开采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六、工作要求

(一)高位部署推动落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非煤露天矿山要将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推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检查和问题处置。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情况报送。各非煤露天矿山要动态总结分析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初审:石江元

复审:范守甫

终审:吴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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