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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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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中央、省州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贵州省已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进独山生态文明建设是责任、是义务、是优势、也是机遇。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大力发展最具竞争优势、最具发展潜力和具有一定基础的绿色产业。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以“山青、水碧、天蓝、地净”为目标,着力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协调的综合发展框架。走出一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区和富饶、秀美、宜居的现代化生态型绿色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优化生态格局。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721” 生态空间格局、城镇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得到全面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县城发展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形态,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旅游发展区的生态涵养与保护功能不断增强。打响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百湖百泉百井城等六大品牌。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依托自然、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绿色产业,扩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初步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生态损害小的产业结构。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左右,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率达100%,有机农产品生产率达100%,经济绿色化程度显著提高。

——加快建设生态绿色新型城镇。加快山水园林城市、绿色特色城镇、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5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筑牢生态绿色安全屏障。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大力实施“山青、水碧、天蓝、地净”工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保持在4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县城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构建生态文明体制。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八项基础制度,形成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和绿色发展的整体制度环境。

——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生态建设格局,打响生态品牌

1. 构建“72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强对县域2442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的统筹调控,推进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合理划分生态、城镇、农业三类空间,构建我县生态用地占县域总面积的70%以上、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县域总面积的20%以内、农用地保持占县域总面积的10%以上的“721”国土空间结构,实现全域统筹规划。到2020年,生态用地面积17094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8840公顷、耕地面积24420公顷。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各园区〈镇〉)

2. 扩展“一体五翼”新型城镇架构

在“一体两翼”的基础上,将影山、基长、上司纳入县城拓展区范围,构建以百泉、麻万为中心,以基长、影山、上司为拓展区的“一体五翼”新发展格局。区域规划面积扩大到3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加快麻尾、下司同城化建设,发挥麻尾城市副中心带动作用。加快玉水卫星镇建设,打造明星小城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镇〉)

3.打响“六大”生态品牌

一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品牌。借力贵州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机遇,通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先行先试,争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二是打造国家退耕还湿试点县品牌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将退耕还湿任务落实到河滩、田块和山头。加大县域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大力实施退耕还湿和生态移民工程。探寻一条退耕还湿与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争创国家退耕还湿试点县。三是打造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品牌。围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的目标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积极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生活等各层面循环利用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循环产业园区、示范社区等项目,争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四是打造国家水循环生态利用示范县品牌。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率,促进再生水利用率,争创国家水循环生态利用示范县。五是打造国家公园县品牌。高标准高起点以5A级国家公园县标准建设县城,同时按照国家级标准建设一批森林公园、生态公园、郊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争创国家级公园县。六是打造百湖百泉百井品牌。以生态湿地保护、百湖百景、特色“井”文化为重点,建设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人文景观,做好具有文化内涵的策划包装,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对外宣传,建成声名远播的“百湖百泉百井城”。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农村工作局、文化旅游局、卫生计生局、工业信息化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镇>)

(二)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发展、城镇化、扶贫攻坚“三个融合”

1.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1)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节能农业、有机农业、立体农业、特色农业、创意农业和生态渔业。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发展山地旅游业,积极推行徒步、自行车、公共交通出行等绿色旅游方式,发展自然风光体验、森林极地探险等生态旅游业态,构建快旅慢游全域旅游产品体系;加快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推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以国家公园品牌为龙头,通过国家公园品牌增值体系,实现一产、二产、三产联动,将独山资源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品牌优势。

(2)大力发展循环高效型产业。加快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推进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和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循环发展;引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推进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生活垃圾、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水泥、冶金等产业协同处置生活废弃物。

(3)大力发展低碳清洁型产业。加快大风坪、甲定、学庄风电场等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并网发电;加快100万吨清洁能源、加油加气站、充电桩等项目规划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大力实施“十三五”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构建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多能互补能源体系。

(4)大力发展环境治理型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环保型建筑用砖、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用材,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装饰材料;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和引进节能环保设施设备研发、制造等企业,重点发展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污泥处置、建筑垃圾回收、环保专用车辆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5)加快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坚持园区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强化“补链招商”、“绿色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新建设施必须按绿色环保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到2020年,园区绿色标准化建设改造全部完成,所有园区达到绿色园区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县农村工作局、文化旅游局、卫生计生局、工业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水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独山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镇>)

2. 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深度融合

(1)建设山水园林城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适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实行分区管理,建设山水相依、山环水抱的海绵城市;推进建筑绿色化,建设低碳城市,引导公共建筑带头执行绿色标准,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2017年起,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50%以上。所有政策性投资建设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山体公园和绿道系统,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推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探索城区房顶植绿覆盖,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率,逐步恢复城市自然风道、水道,促进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田野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以上、城镇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

(2)打造绿色特色城镇。把“绿色”主题融入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中,以山水风光、民族风情、地方风物为特色,着力打造花灯水镇、下司水镇、玉水民族风情、上司新西兰风光等生态文明特色小镇。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使山水林田湖与小城镇融为一体,保持城镇形态的自然美。

(3)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29个“531”新村建设点建设,改造农村危房7443户,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彻底消除农村危房,建成“美丽乡村”达标村寨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园区<镇>)

3. 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攻坚的深度融合

(1)科学选择安置点,抓好生态移民。合理制定安置区绿色建设标准并按标准建设、使用。同时做好原址的还林、还草、复垦等工作,努力提高土地使用率。

(2)发展生态产业扶贫。在特色产业扶贫中,继续推广乡村旅游、特色种养、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扶贫模式,大力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积极探索产业投公司的新模式,集中有效资源,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县扶贫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村工作局,各园区<镇>)

(三)筑牢生态绿色安全屏障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以“2017年生态建设年”为契机,大力实施“山青、水碧、天蓝、地净”四大工程,加强空气、水、森林资源的保护,推进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秀美独山。

1. 大力实施“山青”工程

加快推进“绿色独山”行动计划。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获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生态公园、国家级保护区各1个。完成营造林20万亩以上,退耕20万亩以上,石漠化综合治理17万亩以上。

(1)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与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保护区内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逐步调减商品林采伐数量,对重点风景区实行封育管护。重点抓好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城镇园区周边、景区景点周围、重要水源地等“四个重要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在县城二环可视区域实现“一山一景、一季一景”;加大滇桐、南方红豆杉等国家濒危植物的保护工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到2020年,全县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全部退耕,加速构建“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按照《独山县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稳定。

(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落实好湿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开展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实施好都柳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麻柳、维寨、九十九滩、大学城等一批湿地保护恢复重大工程,不断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局,各园区<镇>)

2. 大力实施“水碧”工程

大力实施《独山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到2020年,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85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增加19.5万亩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85%;加快县供水一体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现县域安全供水“一张网”。

(1)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县城“一大二中十小”水库建设规划,启动甲摆、洋蒙、尧弄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建成谭尧中型水库1座,秀峰、孟孔湖、飞凤湖等小型水库10座,构建水资源富集区,有效解决现有水源供水不足问题,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用水;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节水改造工程,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增加节水灌溉面积。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县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投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重点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二是防治渔业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并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到2020年,全县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4)推广水循环利用。一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鼓励各产业园区节约利用水资源,强化园区用水管理,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二是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7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5)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善《独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河长制”;加强输水管道水质保护及应急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库、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修复水域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防治,确保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大力实施8个城镇河道治理及涝区整治工程,完成黑神河、麻万河、羊凤河、甲捞河、上道河等流域治理工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抗旱能力。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各园区<镇>)

3. 大力实施“天蓝”工程

制定和实施《独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稳定达标排放,县城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10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达到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效果。推进热电联产、城镇供气、“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县城天然气输配工程,并逐步在有条件镇推广实施。

(2)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废物产生;引导东峰矿业、恒鑫集团、军鑫矿业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企业和中诚水泥、同心建材等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变废为宝;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使用的监管,严格控制超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3)加强综合污染源治理。采取取缔、升级改造、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等措施,加强水泥、砖瓦、砂场、煤场、石材、木材等企业整治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加强车辆带泥上路、抛洒运输物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严格执行县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7年“一体两翼”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一体五翼”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县域城镇规划区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加强交通污染源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交通系统建设;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拖拉机、三轮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17年起,城市纯电动公交逐步投放运营,到2020年县运营的燃油公交车逐步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各园区<镇>)

4. 大力实施“地净”工程

制定和实施《独山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现状数据库,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为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管理体系,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统一运输至县城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县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成投运。2018年县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

(3)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力推动《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落实2020年,全县各园区(镇)实现殡仪公共服务全覆盖,完成8个镇集中治丧点和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8个镇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县范围内实现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节约森林和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推行土地休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过度施肥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到2020年,农作物化肥施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二是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推广使用力度。到2020年,农作物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快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进程,根据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四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牵头单位:县农村工作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各园区<镇>)

(四)构建生态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新体系

1. 构建生态文明八项基础制度。结合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用制度形成全部门、全领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合力。构建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生态文明八项基础制度。使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成三生(生态、生产和生活)统筹的国土空间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绿色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一体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施行,基本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导向。

牵头单位:县改革办;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村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各园区<镇>)

2.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红线管理政策。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针对不同类型红线实行分类管理,前置于项目审批管理。二是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结合“多规合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的要求,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优化产业结构和环境改善提供保障。三是确定生态文明特区的污染物排放上限,以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价、环境容量评估为依据建立红黄牌制度,超限者清退,形成生态环境过程管理中的硬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村工作局,各园区<镇>)

(五)弘扬生态文化

一是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传递生态文明正能量。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引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绿色生产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休闲广场、城市道路等传播阵地,开设宣传专栏,投放公益广告,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水、节油、节电、节纸、节地活动,引导全民践行绿色消费观。积极发展城乡公交,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三是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全面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壮大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队伍,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环保社团等参与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着力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国文化旅游局,各园区<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安排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双创办,具体负责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本《方案》涉及具体工作牵头单位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其它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园区(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调度考核。县督查督办局(考核办)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内容,按年度、季度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清洁能源推广等工程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奠定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独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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