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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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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此件为准.docx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独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并公示如下: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2.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认真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推进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5.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激励约束并重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6.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配合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油检测中心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12.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县重点实验室等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适用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13.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初审:徐秀华

复审:蒙秉阳

终审:孟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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