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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终止IV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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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来,我县大部分镇(街道)出现降雨,气象部门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农村人饮困难缓解,城镇供水形势平稳,本轮旱情总体趋于缓解,全县因旱需政府救助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独山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减灾办决定于2023年4月17日10时终止2023年2月28日10时启动的县级自然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少数镇仍存在局部土壤墒情略差或轻旱,响应终止后,各镇(街道)、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按职责分工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


初审:王莉莉

复审:罗赸汕

终审:宋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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