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独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黔府用地函〔2023〕39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7月14日
四、批准用途:独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独山县井城街道城东社区、石牛社区,百泉镇百泉湖村,基长镇基长社区、茶亭村、董秧村、林盘村、秀峰村,麻万镇拉林村、花园村,影山镇桑麻村。
(二)位置:独山县井城街道城东社区、石牛社区,百泉镇百泉湖村,基长镇基长社区、茶亭村、董秧村、林盘村、秀峰村,麻万镇拉林村、花园村,影山镇桑麻村。(详见勘界图)。
(三)地类和面积:征收集体农用地11.6168公顷(耕地5.2240 公顷、园地1.2774公顷、林地2.9467公顷、其他农用地2.168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762公顷;将国有农用地0.5076公顷(林地0.5076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0.0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42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2665公顷。
六、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和《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征耕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告》(独府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七、安置措施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到井城街道办事处、麻尾镇人民政府、百泉镇人民政府、麻万镇人民政府、下司镇人民政府、影山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4日
初审人员:杨珍招
复审人员:杨育品
终审人员:毛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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