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州、县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县县域内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禁止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得横穿高速公路,如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及涵洞,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将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防护网、标志标牌、反光标、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如经查实,一律给予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放养家禽或牛、马、羊等大型牲畜,如因管理不善闯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由饲养人、管理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由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至属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如我县干部职工(包括村干部)、党员和其直系亲属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通报至所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及违法违纪的将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请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我县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并控制出入的道路,因车速快、全封闭的特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请全县尤其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管好自己、教育家人,切勿贪图一时便利,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特此通告
独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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