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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2-273979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7-29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成立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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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实验区)管委会,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州安委办《关于对独山县南寨尾矿库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南安办挂〔2016〕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胡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卢延明   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    长:彭必祥   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督查督办局局长、目标考核办主任

             汤     基长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基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石朝飞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黎国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启超   县安监局副局长

             黎方福   县水务局副局长

             黎良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唐卫军   县维稳办副主任

吴邦明   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玉飞   基长镇政法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卢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部门工作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调度基长镇难寨尾矿库治理有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按时向州安委办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企业做好闭库方案的编制、报批,督促其按时限完成闭库工作,消除尾矿库隐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基长镇难寨尾矿库险情应急预案,加大对库区下游群众的宣传力度,确保出现险情时能有效避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企业业主及时开展隐患治理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在企业业主不服从难寨尾矿库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限期整改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县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按照州安委办督办通知要求,加大对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县维稳办:负责关注基长镇难寨尾矿库治理期间群众的思想动向,如发现群众思想出现不稳定倾向,及时开展群众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基长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基长镇难寨尾矿库安全隐患巡查预警方案,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制定险情应急预案,明确专人定期进行巡查监控,做好对周边群众的宣传,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撤离群众,并配合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督促企业业主开展隐患治理相关工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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