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发票已标注相应费用项目的可不提供);
4.处方明细(若门诊发票已标注相应费用项目,或已提供费用清单的可不提供);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无社保卡的需提供银行账号,首次报销提供。
6.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 门诊特殊病缺药外购需提供按规定填报的《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缺药外购申请表》。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出院小结;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无社保卡的需提供银行账号,首次报销提供。
6.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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