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再次向社会公布全县各镇、各学校及县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如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及邮箱
单位 |
监督举报电话 |
监督举报邮箱 |
独山县第一幼教集团 |
0854-3231332 |
dsxyey@163.com |
独山县第二幼教集团 |
0854-3226650 |
243261849@qq.com |
独山县第三幼教集团 |
18185413186 |
SY361828@163.com |
独山县第四幼教集团 |
0854-3228258 |
dsxdsyey@163.com |
独山县第一小学 |
15185459306 |
dsxdyxx2022@163.com |
独山县第二小学 |
0854-3221478 |
dsex3221478@163.com |
独山县实验小学 |
0854-3223819 |
1046858583@qq.com |
独山县百泉镇中心学校 |
13765413336 |
ys3351046@163.com |
独山县麻万镇中心学校 |
0854-3232998 |
dsxdsxx8671@163.com |
独山县影山镇中心学校 |
15085825402/15338550020 |
3073229861@qq.com |
独山县上司镇中心学校 |
0854-3461010 |
529116739@qq.com |
独山县下司镇中心学校 |
0854-3471035 |
xsjyz06@163.com |
独山县麻尾镇中心学校 |
18083110915 |
1872218630@qq.com |
独山县基长镇中心学校 |
0854-3381606 |
|
独山县玉水镇中心学校 |
18084400966/15985425278 |
yszzxxx163@.com |
独山县第一中学 |
13765450466 |
landy_306@163.com |
独山县第二中学 |
0854-3381011 |
dsez3381011@163.com |
独山县第三中学 |
0854-4969657 |
dsxdszx@163.com |
独山县第四中学 |
18084220703 |
dsxdszx3411023@163.com |
独山县第五中学 |
0854-3361511 |
weiminzhongxue@126.com |
独山县第六中学 |
19391047703 |
1303500499@qq.com |
独山高级中学 |
0854-3221933 |
dsgjzxbgs@163.com |
独山县兴农中学 |
15121350620 |
dsxxnzx@163.com |
独山县沁元学校 |
0854-3223405 |
dstx3223405@163.com |
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
0854-7770019 |
dsxzdzyxx@163.com |
独山县教育局 |
0854-3222321 |
dsjyjjs@163.com |
独山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一)
黔南州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离岗离职找人代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讥讽、歧视、侮辱幼儿。
(七)对幼儿实施猥亵、虐待或者伤害。
(八)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故意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十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他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二)
黔南州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讥讽、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和他人招生,向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九)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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