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4号)精神,现将我州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
三、征缴期限及缴费权益
(一)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的,个人缴费400元/人,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缴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如存在断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或未能连续参保的情况(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将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2025年12月31日前,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从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按1100元/人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可按400元/人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
3.新生儿: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跨年享受顺延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根据参保时的身份属性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二)线下缴费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黔南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个人医保账户代缴”,在居民医保代缴申请页面添加家庭成员信息后,选择需代缴人员提交申请办理代缴业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缴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初审:叶映华
复审:莫立新
终审:张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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