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经开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发展战略,制定经开区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经开区经济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实施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济发展、科技发展计划。
(四)组织实施经开区内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经开区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和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及社会中介组织。
(五)负责经开区内企业的管理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
(六)统筹协调和管理经开区内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为经开区企业提供服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综合服务+公司运营”的管理运作模式,与经开区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区企融合”的模式统一管理运营,指导经开区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开展投资贸易、建设、融资等实体化运营工作。
(八)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
(九)负责经开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统筹和指导麻尾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工作。
(十一)遵照州委、州政府授权,负责经开区开发建设工作,一般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州委、州政府审定。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