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需由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政权机关、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机构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议,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向本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本镇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6.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8.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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