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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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1 号)、《中共独山县委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独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独党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独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独山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独山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拟订和实施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

(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进行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缴和支付制度,管好用活国库资金。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落实税收政策的措施及建议。 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十)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 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上级部门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对政府捐赠收支进行专户管理。

(十三)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

(赠)款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 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八)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九)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分析评审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工作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

1.  将县财政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 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  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第四条  独山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及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及审核;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信访、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财政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预算科(加挂经济建设科)。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预算;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及党政群机关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稳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三)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 拟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转贷(赠),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融资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加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制定全局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划,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和办法,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

工作;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监督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对采购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在职责范围内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 为。

(五)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州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基层财政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的有关工作以及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农财科(加挂会计科)。负责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 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及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具体工作。

(七)国资企财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县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制定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管理办法。

第五条  独山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其中设局长 1名、副局长 3 名;股级职数 7 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阳益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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