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知识产权兴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有效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独山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承担全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
(十)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承担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网络平台公开使用标准的自我声明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承担全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五)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八)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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