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独山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流域保护与管理持续强化,水资源管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了“水面有人管护、界面有人测评、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的工作格局,全县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一是建成全覆盖河长网络。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总河长。全县设立河(湖)长65名,包括县级总(湖)长和县级(湖)长8名,镇级河(湖)长18名,村级河(湖)长38名,并聘请义务监督员51名、保洁员148名,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独山县河长制工作形成党政共治、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落实河长制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各镇参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应机构。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按照县域河流分片包保原则,协调住建、环保、林业等32家责任单位参与县河长制工作。
二、强化监管促履职,联动机制促提升。一是截至今年六月份,我县共计印发河(湖)长制各项实施方案4个、制度9个;组织各镇、村开展清岸清水活动13次、河道及周边卫生专项整治活动1次,覆盖12条河流,累计参与人数180余人次,共计清运河道内和河道周边垃圾约3.5吨,切实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独山县河长办联合独山县水务局机关党支部开展“护河有方·清水清岸”等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理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流河道专项整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独山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深入开展河流河道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责任单位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将排查问题交办至各级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整治工作。
下一步,独山县将继续探索“河长制”工作,着眼于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改善水环境的工作要求,不断书写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独山篇章。
初审:伍芳航
复审:龙诚诚
终审:李显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