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以及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县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管理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管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和省级、州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业务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七)加强对各镇(园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八)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调整
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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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4—32227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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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石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