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投诉制度的通知》(黔教办基〔2011〕126号)的文件精神,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确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权利,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要求,不断建立和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创新,确保我县所有适龄随迁子女均能100%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将面临外来生源增加出现城区学校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周边学校超负荷运行等情况。因此,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建设,抓紧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着力增加学位,确保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全县本地及随迁子女适龄学生入学的需要。
2、最大化利用公办学校现有学位资源
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学位,适当增加班级数量,努力新增学位,接收随迁子女。所有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接纳居住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入学就读,不得以无正当理由加以拒收,不得进行“摸底考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等。若学校服务范围内随迁子女偏多,学校无法接收时,有关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积极完善招生管理和就学制度
要按照“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服从调剂、维护稳定”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工作原则,确实做好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非本县户籍的儿童需到本县就读的,必须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就读申请),学校按规定接收就读。
(2)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
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我县高中学校的,须是在我县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已取得居住证。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2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县教育局审核报州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全县中职招生工作统一由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报名管理,做到应招尽招,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
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齐心协力、同心同德、认真扎实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积极扶持
要认真执行相关随迁子女就读保障规定。凡按规定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交费和评优、评先、奖学、助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区户籍学生同等的权利。接收学校不得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学校要加强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3、投诉受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要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投诉电话,受理有关投诉。接听投诉电话人员要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解释,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并在3天内调解处理好相关问题。
独山县教育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投诉电话:0854-3224706;0854-32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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