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闭
政务微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独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征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养老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三)没有城乡差别。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按同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贵州省从2021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特殊身份人员)、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在不同的年度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政府为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个人同时有多种特殊身份的,只能享受一种代缴,并按最高代缴标准代缴。

为提高年老时待遇领取水平,鼓励城乡居民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从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10%的政府补贴(特殊身份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的,可以享受30%的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确定,补助金额一并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一)城乡居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中心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主要有:

1.微信缴费

打开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移动办税,输入手机机主人员信息,进入社保缴费功能列表——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进入缴费人信息页面——输入缴费人员信息,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信息确认——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完成支付。

可以进入以下网址查看缴费图示:https://mp.weixin.qq.com/s/YSipAE-LekDTY4YIqjamcw

注意:在外地居住人员用微信缴费时,要在城市服务页面处将位置改为黔南。

2.通过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各银行柜台缴费

3.其它缴费方式

支付宝APP、贵州社保APP、多彩宝APP等,缴费流程与微信缴费略有差异。

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继承人或家属应及时到镇(街道)人社中心社保窗口申报死亡、停发待遇,不得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计发,终身支付。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都是相同的,标准由政府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每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等确定。

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8元。对年满65周岁的另增加2元,即达到120元。

附:截止2022年8月基础养老金历次调整情况表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139

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府代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等。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1/139,领取养老金139个月后,个人账户余额为0,但仍按该标准终身支付。

参保人未领取待遇死亡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领取待遇后死亡的,扣除已领取个人账户金额外,剩余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附:缴费档次对应个人账户养老金一览表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一)认证范围:60周岁以上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认证时间:每年6月底前进行当年资格认证。超过6月30日未认证的,将从7月起停发待遇,直到补认证且提出申请后再恢复并补发。

(三)认证方式:自己用手机APP电子认证(用手机认证称为人脸识别电子认证)、上门电子认证(针对行动不便人员和不会用手机认证人员)、传统手工方式认证(针对电子认证失败人员)。

1.自己用手机APP电子认证。用手机自行下载“老来”APP或“贵州社保”APP客户端进行自助认证(此方法也适用异地居住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也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一部手机可以为多人进行认证服务。

“老来”APP为例:下载并注册“老来”APP账号。打开老来——首页(老来)——社保——社保认证(立即认证)——新增参保人(如已增加过则进行选择)——选择参保地——输入要认证人员信息——开始认证——根据提示张口、摇头等——完成认证。

可以进入以下网址查看“老来”APP自助认证图示:

https://mp.weixin.qq.com/s/KIEUfH6IyHEP9AKUOcGunA

2.上门电子认证。对于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联系镇(街道)或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协助电子认证。

3.传统手工方式认证。针对不能使用电子认证或电子认证失败人员,当年可使用传统方式手工认证,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认证依据。但不能连续两年使用传统手工方式认证。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转移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待遇领取地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其待遇如何领取?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入狱的,停发其待遇,刑满释放后,从释放次月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按其入狱时的标准执行,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正常发放养老金。

停发或监外执行期间的待遇不作调整。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一)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二)如果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注销登记并终止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所缴保险费退还本人或继承人。

十四、独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对象、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及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补助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其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待遇。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导致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养老金逾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和待遇享受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三)丧葬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可享受500元丧葬费,在注销参保时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并退给继承人。

十五、骗保、冒领养老金将如何处罚?

按月享受保险待遇是国家赋予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权利,但对于违反规定冒领、重复领取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54-3237568(城乡养老保险科)

独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