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治税方针,促进以数治税、智能化监管水平提升,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独山县税务局根据《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形成了《独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2010年,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黔南府发〔2010〕8号),同时印发《黔南州社会综合治税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为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期以来,黔南州税务系统依托《保障办法》积极开展信息交互,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2012年至2016年间,原国税、原地税部门依托综合治税平台获取有关涉税信息,用于茶叶、混凝土、医药等行业及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累计查补入库5.15亿元,有效挖掘数据价值,提升税源管控效能。此后,综合治税工作基本进入常态化,对税务部门提出的涉税信息需求,大多数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能及时回应,有力地推动税务机关进一步强化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执法。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原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发生了改变,数据共享的内容和方式与现代化税收管理不相适应,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足,主体参与度不高
极少数部门认为,税收只是税务部门的职责,和本部门的关系不大,协税护税意识不强,配合税务部门实施税收共治的积极性不高。但是,应该清晰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愈发突出,其他部门实施的行政决策和行业管理也同样需要税收数据提供支撑与参考,税收信息也是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信息共享不畅,数据应用效果不佳
税务机关获取决策信息的渠道单一,且数据时效性不强,税收征管出现盲区,不能及时进行纳税辅导,更易发生税收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流失。随着税收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治理的格局也需要深化和拓展。中办、国办在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构建“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新体系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共治新格局,这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行业主管部门决策信息的共享。
(三)现有机制不健全,主体约束力不强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独山县各行政机构和部门职能进行了重要调整,行业主管部门发生了较大变化,行业主管部门决策信息的缺失,不能为税收征管提供有效助力,原综合治税职能与现行机构职责不相符,综合治税工作难以推进。
因此,有必要根据当前税收征管改革发展形势和税费共治工作的需要对《保障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发展需要。
二、起草过程
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14日印发。在认真研究领悟文件精神后,我局参照代拟了《独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并对数据共享的内容、运行可行性等进行了重点研究。
三、起草内容的主要特点
(一)契合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要求,《独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是在制度和机制的层面为涉税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为数据助力税收现代化治理提供可能。
(二)为数据交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运维保障,进一步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即“提供数据共享平台和技术支持,实现成员单位的涉税费信息互联互通”。
(三)此项工作是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精诚共治”的重要措施。同时,《独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作为县级政府深化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一个重要抓手,有利于政府运用数据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全面提升综合政务治理水平,推动市场主体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独山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部门职责表》中所有成员单位。
五、数据共享方式
目前依托黔南州政务协同网实施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交互,后期可根据政府相关安排部署,通过数据交互平台进行共享和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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