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我县《独山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独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独山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独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独山县甲摆河、高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独山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独山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7 个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编制。
二、起草过程
根据《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独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独符办函〔2022〕263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编的工作提示》及《独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我县生态环境领域7个应急预案需及时进行修编。我局于2023年10月成立编制小组,对7个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20日征求20家成员单位意见,收到6个部门反馈意见共17条,采纳17条,其余部门部门无意见(附表1),2023年11月28日组织5位省级专家(贵州科学院研究员张薇、贵州铝镁设计研究院教授孙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李敏、贵州省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袁浩、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林剑)对我县7个应急预案进行函审(附件1),专家提出的函审意见均已修改完善,并通过修改清单方式对专家函审意见逐条修改说明,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应急专家组组长张薇复核(附件2)。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与上一版应急预案相比,各应急预案变动情况如下:
一是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整体架构与《黔南州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主要章节构成未发生变化,预案管理章节增加了“预案修订”“预案的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等相关内容;二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整体架构与《黔南州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扬尘、其他减排措施等各种情景突发的污染事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减排措施也由原来的一刀切模式调整为具体的减排清单模式,在遇到重污染天气的时候时应急预案更具有操作性;三是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整体架构与《黔南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根据专家意见,预案增加“独山县自然概况”,组织机构与职责章节,在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处置小组,应急预案指挥体系更加完善;四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整体架构与《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主要章节构成未发生变化,预案管理章节增加了“预案修订”“预案的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等相关内容;五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2023版《独山县甲摆河、高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独山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附件3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纲,将预防与预警相关内容合并在第4章节应急响应中,使预案章节内容更加完善,符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六是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整体架构与《黔南州辐射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加“预防与预警”“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等章节;将原预案中的“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章节中“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相关内容与新预案“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章节进行合并,使预案章节内容更加合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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