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独山县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古国毋敛城、实验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独山县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日
独山县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及《黔南州电动车及电气火灾防范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州消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下发文件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县村(居)民住宅区、社会单位、城市集中商业区电动车和电气火灾防范的管理,积极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效果,决定成立独山县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相祥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陈志国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友学 县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叶建明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罗进才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彭 林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胡质壮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宣虎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黎廷炯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八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陈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出租房、城中村(社区)、劳动密集型场所及其他集中停放电动车场所;大型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工业企业等单位电气火灾防范场所。
(二)整治内容
1.禁止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电动车集中停放区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者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
2.电动车集中停放区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
3.是否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以及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的改造工作内容;是否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否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村(居)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四、整治目标
(一)继续推广电动车固定停车位及充电设施建设。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群租房、城中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电动车长期集中停放的区域设置固定停车位及充电设施装置,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固定停车位进行设置。各相关部门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设置电动车固定停车位1700个(其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住宅小区设600个,县教育局在各中小学校设400个,县卫生计生局在各医院、卫生院设200个,县工业信息化局在各工业企业设300个,县民政局在各养老福利机构设50个,县商务局在各大型商场、物流园区设150个);安装固定充电桩500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住宅小区设200个,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100个,县卫生计生局在各医院、卫生院设50个,县工业信息化局在各工业企业设100个,县民政局在各养老福利机构设20个,县商务局在各大型商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设30个),以上涉及部门在7月份前要完成任务数的60%,到2018年9月30日安装率达100%。
(二)继续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由县消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的“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的出租房、传统村落以及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文保单位、KTV、网吧、影剧院“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医院、诊所“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住宅项目“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行业领域的“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园区、农贸市场“智慧式用电”项目推广。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车火灾,一律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由相关园区(镇)、住建(房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消防整体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二)加强宣传,普及常识。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春夏季节火灾特点,协调各类媒体,播放电动车火灾案例,并充分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提示性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无人值守或巡查的地下车库等不易及时发现火警的地方充电,及时消除隐患。
(三)突出重点,专员负责。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化工、粉尘、木制品生产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娱乐场所、学校、网吧、养老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及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火灾隐患整治、管控和督查。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共同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电动车火灾的发生。县消安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查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通报督办;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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